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 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签约聘用前,报考乡镇学校下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公布的岗位分配计划范围内(见《2022年宿松县幼儿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计划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 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各司其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为做好今年事业单位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松招聘〔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4931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6-7849303(县人社局协调督查股)
附件:
附件1岗位表.xls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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