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海门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2-04-29 | 2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照片上传。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卫生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自主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招聘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医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的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中医类专业本科学历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海永镇卫生院招聘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于首次聘用时一次性支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市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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