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应聘人员与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在安阳县政府(安东新区)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同一岗位因参加人员较多需设置2个以上面试考场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面试后先当场公布面试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综合类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教育类按教育理论成绩、卫生类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类和卫生类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教师类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标准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综合类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教育类按教育理论成绩、卫生类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函询等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被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等全部考察材料,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综合类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教育类按教育理论成绩、卫生类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阳县政府(安东新区)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考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进行二次择岗,择岗办法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岗,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岗,面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类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教育类按教育理论成绩、卫生类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择岗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县直单位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3年服务期内不许调动;乡镇、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不许调动。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转正定级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安阳县政府(安东新区)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安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72—5961615(工作时间内)
0372—5936923(工作时间内)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8 3828 9760
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附件:1.2022年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加分申请表
安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2022年安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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