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其他按规定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形。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四)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2022年上半年如皋市卫健系统部分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 新2022.5.26(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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