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非2023年毕业生报名前需具有护师资格,2023年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在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期间,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启政办发〔2021〕1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106007(启东市人民医院)。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启东市人民医院2022年冬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启东市人民医院2022年冬季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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