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资格。
5.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uanzhou.gov.cn) 招考专题——2020高层次人才引进栏、宣州先锋网(www.xcxzxf.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引进人才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宣州区就学的,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引进人才由区委组织部纳入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符合职称评聘条件的优先评聘。
七、有关事宜
1.引进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0563-3029803(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346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1.2020年度宣城市中心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2020年度宣城市中心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附件3.2020年度宣城市中心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zip
4.附件4.2020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宣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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