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具体情形如下: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健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附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2: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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