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与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025-83626256,83626216
八、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5-68787878
附件:1、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南京市第二医院
2020年 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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