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常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招引紧缺人才公告
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2-16 | 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加强常山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常山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为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2月28日后出生。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考信息:浙江省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zjcs.gov.cn/)、健康常山在线微信公众号、相关医学类高校等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提前招聘信息。

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3)报名方式:应聘者请通过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提交应聘材料:将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文件统一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附后。

(4)报名所需材料:2023年常山县卫健系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表格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招聘方式:

由常山县卫生健康局协同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招聘专家组,采用“面谈+面试”量化计分方式择优录用,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对报名岗位认知程度、举止仪表等。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签约

按照“面谈+面试”量化计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对签约的报考者,经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等均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对象纳入到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培),未满服务期限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有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未按时取得学历证书或学历不符合招考要求的;

2.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其中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视为不合格。

3.不服从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或逾期不报到的;

4.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本公告解释权归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五、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2023年常山县卫健系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


何时入何党派


学习

情况

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教育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主要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

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承诺人: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本栏由相关招聘单位填写)


填表说明

一、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照片处”须粘贴本人电子版一寸照。

三、所填“联系电话”应确保能联系。“通讯地址”须写明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省、市的具体地(住)址及邮编。  

四、个人简历,主要包括:

1.“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从高中填起;(3)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

2.“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具体任职情况或身份。

3.“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必须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4.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5.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五、报名表中填报的科研成果、主要业绩及奖惩情况须逐一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