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新泰市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3-10 | 1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新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公共卫生岗位和检验岗位,加试确定人选,其他岗位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对口安置”“因材施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入园、申请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协调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入住市专家人才公寓。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做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公开招聘咨询服务电话:0538—7252377  0538—7252917

咨询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附件:1、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23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doc

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