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自2018年3月2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2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二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泰州二院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泰州二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泰州二院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二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泰州二院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88112608(人事科)
监督电话:0523-88101301(纪检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7:30-11:30,14:00-17:30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jyry.com/)
附件:
1.《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2.《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20230307附件1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xlsx
20230307附件2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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