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3-20 | 229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专业测试3岗位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六安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专业测试1、2和专业测试3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分别在“六安市人社局网”和“六安市教育局网”公示7天。

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中报考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的,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一) 本《公告》由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 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六安市人社局网”“六安市教育局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1.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4-337065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市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9809(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64-3370557(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3.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

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0564-3334019(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件:

1. 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 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 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4. 公共科目类别代码;

5. 关于同意XXX同志参加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6. 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

以上各类表格,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附件1-6.rar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