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受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2023年度六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六安市人社局网”“六安市教育局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1.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政策咨询电话: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4-337065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
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0564-3334019(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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