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3-24 | 1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体检、选岗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入闱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E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当招聘岗位面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或在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②当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选岗。报考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医岗位(序号23-25)且体检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所报考的岗位中进行选岗。若遇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因各种不可抗力,在选岗程序开展前暂未完成某些体检项目而未出体检合格结果的考生,暂不参加选岗,待体检合格后,在已挑选余下的岗位中按以上原则进行选岗。

4.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

九、其它

1.笔试工作由新余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共同组织。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均在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布。

3.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面试后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6.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无故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黑名单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各级各类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考生报考咨询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中《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属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0-12333。

8.新余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9.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新余市人社局  0790—6736011

新余市卫健委  0790—6420508


附件1:2023年新余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版)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