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确定体检对象
(一)临床医学类、人才紧缺岗位
按照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实施方案,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二)护理助产类
需填报志愿岗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因考生放弃志愿填报,造成招聘计划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不需要填报志愿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公卫类、口腔技术类、健康管理类、其他非临床医学类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九、体检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中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招考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5—3136601(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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