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荣成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荣成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岗位,对公示后不按规定报到的人员,经研究,可从报考该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荣成籍的应聘人员还将上报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平台,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有疑问的,请考生咨询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政工科。
咨询电话:0631-7561134
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1:3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2023年荣成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3.
同意应聘证明.xls。
荣成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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