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4-27 | 17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5月11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笔试科目费用每科5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根据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但要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不参加开考岗位的笔试,报名费不作退回。

因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注册、报名及缴费存在截止时间,且系统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应聘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时间要适当提前,以免影响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考试报名平台报名及缴费。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网报平台操作时间紧迫,影响报名及缴费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现场资格复审

对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后续考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1)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笔试。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

①2023年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B102、B1404岗位需提供护理工作证明。

③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23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B类岗位》(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3年5月15日12:00—5月20日14:00。

网上缴费及岗位核定结束后,根据公告要求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www.syjob.com.cn/)。

6.笔试  

①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④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7.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②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8.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9.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健委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10.考察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必须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11.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如有联合招聘岗位,根据公告推出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择岗结束后不再递补,并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五年。

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含医共体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4.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将符合赋分条件的资料(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上交办理赋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五)本公告中的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是指:根据教研函〔2022〕1号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6。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省重点建设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7。

(六)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八)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房票补贴(房票不得与一次性住房补贴、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满一月起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人才政策可与单位商谈,实行一人一策。

(九)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可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医共体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绍兴市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

 

附件:1.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计划表  定稿.xls

2.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A类岗位)

3.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卫健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B类岗位)

4.事业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5.护理工作证明(B102、B1404岗位)

6.第二轮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7.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

8.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数字化招聘求职网报平台”操作须知

附件.doc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