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州市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5-19 | 2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5月2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5月2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备案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备案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备案制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终止)合同。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各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225972(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210506(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339350(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zhl.gov.cn/)

附件1: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州市海陵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参考目录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