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萧山区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5-24 | 1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紧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5年的岗位服务合同。

3.原区卫生局、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如符合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专项补助;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本科毕业于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医学类专业的海外(境外)硕研、博研医学类应届毕业生以及紧缺岗位、边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楼塔分院、河上分院、党湾分院、益农分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浦阳分院、进化分院)事业人员等,可享受人才专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6.本次报考医共体分院岗位的,聘用后统一从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调配至报考单位使用。

7.网络查询: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http://www.xshr.com)。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3530;举报受理电话:0571-83867207、82661081、82758020;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附件:附件1:2023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原区卫计局定向培养的2023届毕业生名单.xls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