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名直接向医院人事科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整个招聘工作在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我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