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实施方案
来源: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6-20 | 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财政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县区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论文不做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十、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379—63333311。遇到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附件1中县区卫健委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通知

附件:1.
 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3.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4.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5.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面试确认表
6.2023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提交加分材料及面试确认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