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3-08-04 | 1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

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项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试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属地最新要求办理。

各市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