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池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8-04 | 4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聘信息公告自2020年8月4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发布。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有关招聘政策及现场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2023221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3393895

考务咨询电话: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6-2088315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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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pdf【241.0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