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如皋市人社局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8-05 | 2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8月14日16:00。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1.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办理聘用手续〔岗位简介表中要求在2020年8月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的拟聘人员,报到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执业类别为临床的医学硕士(七年制除外)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和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2.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4. 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1: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0804(1).xlsx

附件2: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