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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