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y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庆云县人民医院人才招引政策相关规定,报考符合人才奖励政策岗位的享受庆云县人民医院人才奖励政策(具体见附件3)。
根据庆云县中医院人才招引政策相关规定,报考符合人才奖励政策岗位的享受庆云县中医院人才奖励政策(具体见附件4)。
根据庆云县妇幼保健院人才招引政策相关规定,报考符合人才奖励政策岗位的享受庆云县妇幼保健院人才奖励政策(具体见附件5)。
六、纪律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yun.gov.cn/)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yu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本简章由庆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3778880
监督电话:0534—3321470
附件:1.2023年庆云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5.庆云县妇幼保健院关于招聘备案制人才政策的相关规定.pdf
庆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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