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 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在体 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 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招聘 10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 知之日起 7 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 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 医院,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 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 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 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 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 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 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 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 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 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管理。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 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 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 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 11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 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 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 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 “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负 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4-2226728(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2+2023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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