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考评
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评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一类岗位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二类岗位
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二)体检、考察要求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编内和备案制岗位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的编制外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025-52703428-8412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168726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附件:
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一
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3.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xls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第三批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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