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及赣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1-08 | 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附件1: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及赣州市立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

附件3:《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

附件4: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