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寿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2-19 | 10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已提供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但未提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的,需在考察期间提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时间截至面试成绩公布后第7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人员已提供同意应聘证明但未提供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的,须自接到递补通知之日起(当天起算)7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示结束后,聘用手续须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单位及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整个招聘工作由寿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寿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6-5298519


附件:1、寿光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应聘须知

寿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