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1.2×60%+面试成绩×40%。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试最终成绩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由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试聘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58-8812151(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8-8832052(利辛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0558-880991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各招聘单位电话见《岗位表》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
本次招聘由利辛县卫健委、利辛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2020年利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利辛县卫健委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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