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应聘人员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5583126
徐州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516)83686560
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0803747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7636323
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5806117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电话:(0516)87793294
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08075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附件:
1.徐州市2024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1:徐州市2024年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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