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4-12 | 1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4年4月22日。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但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4月22日。

年龄条件要求18-30周岁指1993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18-35周岁指1988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45周岁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4年4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4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报考人员落户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以及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等有关认定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报考人员提供主干课程后,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4.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2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卫生健康局(传真号码:0576-85171277)或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653242613@qq.com,联系电话:0576-85171277,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10.本次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需要规范化培训的岗位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录)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白水洋分院、东塍分院、永丰分院、括苍分院、河头分院、汇溪分院、大洋分院、大田分院、邵家渡分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芝分院、杜桥分院、上盘分院、桃渚分院、涌泉分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沿江分院、尤溪分院、汛桥分院、古城分院、江南分院。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除临海市卫生应急和计划生育监察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岗位外,其他岗位均不接受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含报备员额)在岗人员报考。

1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13.咨询和监督

咨询: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

监督:中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电话:0576-8911695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6-85308193。

14.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0576-85171277,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15.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聘用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附件1:2024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