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阳县人民政府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4-23 | 17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考察阶段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8-539103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监督举报电话:0538-5620056

咨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8:30—11:30   14:00—17:30

附件:

1.2024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4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

4.同意应聘介绍信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