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如东人才网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4-29 | 1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2024年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岗位代码为101-106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如东县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简介表》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选岗的岗位择岗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我县东委〔202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68508011(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4年春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2024年春季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2 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