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招聘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咨询电话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0797-8131375
(五)监督举报电话
赣州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0797-8169012
赣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7-899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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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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