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4-07-29 | 8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sxxgk/SWJJ/)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岗位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进行确定,以此类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诸城市人民医院、诸城市妇幼保健院、诸城市精神卫生中心、诸城市口腔医院、诸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诸城市皮肤病防治站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落实相关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登陆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cheng.gov.cn/zcsxxgk/SWJJ/),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诸城市卫生健康局及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36-6212767(报考诸城市人民医院岗位)

0536-6569112(报考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岗位)

0536-6010500(报考诸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

0536-6051553(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报考其他岗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2024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2024年诸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