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铜山招聘”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地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689366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16)6893662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缴费、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16)67011871
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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