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 淮安区卫健系统 | 作者:xsl2002 | 发布时间: 2020-09-21 | 2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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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9月27日9:00-9月29日16:00;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岗位代码为19—29的岗位,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择)。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72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0517-89703790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9

本公告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2.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应聘人员承诺书.docx

3.同意报考证明(样表).doc

4.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样表).doc



     淮安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