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自主核定人员工资标准。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它
(一)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87330070(县医院)
0551-87322954(县中医院)
0551-87321324(县三院)
(三)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四)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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