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来源: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2 | 1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7.特别提醒: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2024年12月21日

2024年12月22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300分),可选的范围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护理综合、中药学术综合、药学学术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药学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代码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

护理综合(代码308):考试科目含护理学基础92分、内科护理学116分、外科护理学92分;

中药学术综合(代码701):考试科目含中药学100分、化学分析100分、药理学100分;

药学学术综合(代码702):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100分、化学分析100分、药理学100分;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50):考试科目含中药学50分、中药化学100分、中药药剂学75分、中药鉴定学75分;

药学综合(代码349):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60分、药剂学75分、药物分析学60分、药理学75分、药事法规30分;

心理学专业综合(代码347):考生科目含普通心理学(100分)、社会心理学(70分)、发展心理学(70分)、人格心理学(60分)

③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为四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150分),第四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二(150分),均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业务课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代码707);

业务课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代码801)。

(二)复试部分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发布。

六、体检

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第一临床医学院、003第二临床医学院、004药学院、005人文与管理学院、006马克思主义学院、007佳木斯学院、008医学信息工程学院、009国际教育学院。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的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

3.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7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录取期间,如有违反本简章规定或受纪律处分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已经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联系电话:0451-82197018;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邮编:150040;

九、本简章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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