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北京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来源: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4 | 1418 次浏览 | 分享到: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 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具体安 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 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 他已明确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八、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 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 年北 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 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 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 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 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 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 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 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 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 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 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 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 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 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 试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各专 业最终计划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 级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初审,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初审通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 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3.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 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4.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数量 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5.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 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6.我校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7.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 13 层 1317-1318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238 

监督电话:010-82805630 

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