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1572 次浏览 | 分享到: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8.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0.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三)初试科目: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一),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可登陆研究生学院官网招生工作栏目或报考学院官网查询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次年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四)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另设标准。

(五)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报考资格[含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各专业复试科目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八)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考生、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仅限全日制统招研究生<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之外>享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近3年来,学校每年毕业约17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85%的毕业生选择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如在2025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十五、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公众号查询,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110117,报考专业具体业务咨询电话见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yjsxy.xjmu.edu.cn/info/1115/2177.htm)。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我校!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新疆医科大学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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