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南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1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服务期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考生还应提交定向就业地(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在校研究生还应提交培养单位书面同意函。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所有考生应当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报考点,并完成网上缴费,未缴费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确认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

6.特别提醒: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网上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的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登载信息为准。请考生在入学前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管理类综合能力。

自主命题科目:

护理综合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由我校自主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自主命题。

药学综合(试题代码:612)和药学综合(试题代码:349):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理学;

中药综合(试题代码:613):临床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口腔医学综合(试题代码:652)和口腔综合(试题代码:352):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内科学(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护理综合(试题代码:308):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护理学导论;

卫生综合(试题代码:353):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体育综合(试题代码:346):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运动生理学;

心理学专业综合(试题代码:347):心理学导论、心理测量与研究方法、心理统计与实验设计、临床心理学;

生物化学(试题代码:338):生物化学;

有机化学(试题代码:808):有机化学。

我校将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复试

考生必须按我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含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专业外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操作技能考核等)。资格审查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八、录取

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体检及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专业目录中有校外兼职导师挂靠我校部分专业招生,如:四川省人民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等。

(二)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二级院所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可以不转入本校。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417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如下:

住宿费1200元/生.年。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

1.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40%,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10000元/学年;二等8000元/学年;三等6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每年40余名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无固定工资收入者覆盖面为100%,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同时,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swm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30-3161326,E-mail:yzb@swmu.edu.cn。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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