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河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10-15 | 2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九)石河子大学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已参加过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类别)、同一方向(领域)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接受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通过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石河子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各培养学院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经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培养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学校将提前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本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四)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未经本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请详阅《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二、报考咨询

(一)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

电话:(0993)2058582

传真:(0993)20585882036010

地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

网址:http://yz.shzu.edu.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招生学院

(三)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2.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3.学费标准

登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服务”一栏查询详情(网址:http://yz.shzu.edu.cn/xxfw/list.htm)。

4.奖助办法

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河子大学助学管理中心(网址:http://zdzx.shzu.edu.cn)查询。

石河子大学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z.shzu.edu.cn/2024/0930/c6953a21031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