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10.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四、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学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学习年限:3年。
(三)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除临床医学外所有专业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
3.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培养所在校区
(一)集中授课:
1.学术学位型100700药学专业10与11方向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学术学位型其他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广州校区;
2.专业学位型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01与03方向、105500药学专业08与09方向、095500食品与营养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专业学位型其余类别、领域集中授课校区均为广州校区。
(二)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三)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学生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学院的安排为准。
七、招生计划和奖助体系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专项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含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等,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简章中如有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电话: 020-39352060
E-mail:yjsc@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xy.gdpu.edu.cn/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录各学院的网页或向各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广东药科大学
2024年9月
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yjsxy.gdpu.edu.cn/info/1013/2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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