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中医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市中医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市中医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1881120。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687197。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中医院政策咨询电话:0518-85574006。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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