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六)公示与选岗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同上)。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现场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同上)。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6—89887272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 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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