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
淄博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0533-275797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33-2772587
附件:附件1:2025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5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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