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者:新思路医学教育集团 | 发布时间: 2025-04-18 | 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5年4月21日。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年龄条件要求18-30周岁指1994年4月22日至200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18-35周岁指1989年4月22日至200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40周岁、45周岁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5年4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5年4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名对户籍有要求的岗位。户籍不限岗位对应聘人员落户不作要求。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毕业证书进行报名,用于报名的毕业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应聘人员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另外,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定参照《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未列入参照专业目录的专业,若和所应聘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主干课程,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4.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应聘。

5.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所有环节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6.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以电子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发送邮箱:949782965@qq.com,联系电话:

0576-89116937,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7.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8.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10.本次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需要规范化培训的岗位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临海市中医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聘用人员实行报备员额管理,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在各岗位的卫技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定级,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在临海市卫生进修学校高中数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定级,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白水洋分院、东塍分院、永丰分院、括苍分院、河头分院、汇溪分院、大洋分院、大田分院、邵家渡分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小芝分院、杜桥分院、上盘分院、桃渚分院、涌泉分院;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分院包括:临海市中医院医共体沿江分院、尤溪分院、汛桥分院、古城分院、江南分院。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名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的定向培养人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协议执行。除临海市卫生应急和计划生育监察服务中心、临海市爱国卫生和无偿献血发展中心相关岗位外,其他岗位均不接受临海市卫健系统事业在编(含报备员额)在岗人员报名。

1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凡有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13.咨询和监督

咨询: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临海市考试培训和信息技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8978。

监督:中共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电话:0576-89116950,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76-85308193。

    14.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0576-89116937,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15.本公告中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聘用等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名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1:2025年临海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